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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编辑人:管理员    编辑日期:2012-10-15    点击次数:76
时间:2012-10-15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以下称“本会”) ,成立于2005年11月,是重庆市注册的第四家公募基金会,由重庆市民政局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重庆市辖区内开展公募活动的资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为有救助需要的儿童募集资金是本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发展募捐箱是本会的一项长期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募捐箱的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募捐箱的设置


  第二条 为弘扬本会精神,发展本会事业,募捐箱的设置应遵循依法设置、统一标识及维护本会公信力的原则。

  第三条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邮局、机场、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包括涉外单位)设置本会募捐箱。

  第四条  设置本会募捐箱需征得被设置单位同意,且双方签订募捐箱设置协议,募捐箱应放置在客人方便捐款位置,如银行、邮局的柜台、旅客通道、宾馆和商场的服务总台、收费处等。

  第五条  募捐箱按照本会规定的样式和规格统一制作。


第三章 募捐箱的管理


  第六条 募捐箱实行由本会和设置点单位共同管理的办法,本会负责募捐箱的摆放,根据实地情况摆放于明显位置;设置点单位或部门负责募捐箱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双方各设项目负责人1人,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第七条  募捐箱实行双锁管理制度,每个设置点设1名专管人员。不定期由本会工作人员或得到本会授权的志愿者与该专管人员共同开启募捐箱1次,并在清点捐款后,填写募捐箱现金清点明细表(附表),由双方清点人员签字,并由本会清点人员填写现金缴款    单,一式两份,存到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指定账户。 
        第八条  募捐箱在募捐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如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募捐箱破损,设置点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会,由本会给予修理或更换;若募捐箱破损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募捐箱如发生丢失或钱款被盗,设置点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会,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认真查找原因,根据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条  募捐箱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为本会、为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尤其在设箱和收款两个环节,不得有循私舞弊和违法犯罪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募捐款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会募捐箱所得捐款须全额入账。所得外币不得私自兑换,必须根据外币管理有关规定兑换成人民币后,存入基金会帐户。

 第十二条  根据本会宗旨,本会募捐箱捐款收入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使用范围开支。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工作人员应向本会及时反馈,以便完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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